案号:(2019)津0105民初7544号。
该案为民间借贷纠纷。
我方代理原告李某。
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系朋友关系。因被告所在单位有融资活动,而其资金有限,故三年来被告多次向原告借钱共计14万元,并约定按月给付利息,三个月前被告开始拖欠利息,经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。后原告了解到被告将这些钱投到了高利贷,而高利贷公司跑了,原告担心自己的钱也会血本无归,故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返还所有本金及利息。本案中原告年龄较大,许多事实和细节难以回忆,关键证据如银行流水借条均未完善保存。
主办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耐心指导当事人取证,反复和法官及对方当事人沟通,最终经法庭调解如下:被告陈某一周内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140000元,并以此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。